《公司法》第25條第8項所稱?
《公司法》第25條第8項所稱“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”,相當于任意記載事項。由于《公司法》將絕對必要記載事項與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混在一起,難以決定在何種情形下公司章程無效或者章程條款無效,這種做法無助于確保公司和股東(或者投資者)利益和確定性和穩定性,在立法上應予關注。
客戶咨詢熱線:400-880-8098
24小時服務熱線:137 2896 5777
微信二維碼
奇台县|
朝阳县|
墨竹工卡县|
萨嘎县|
元朗区|
会宁县|
牡丹江市|
莒南县|
章丘市|
泰和县|
泽库县|
西昌市|
佳木斯市|
龙陵县|
郎溪县|
玛沁县|
遂昌县|
四会市|
镶黄旗|
福建省|
胶南市|
济阳县|
博爱县|
荔浦县|
西乡县|
赤峰市|
香港|
博兴县|
澄江县|
泾阳县|
谢通门县|
凯里市|
马尔康县|
长岛县|
西盟|
宝兴县|
云浮市|
石首市|
石河子市|
永修县|
隆子县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