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公司法》第25條第8項所稱?
《公司法》第25條第8項所稱“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”,相當于任意記載事項。由于《公司法》將絕對必要記載事項與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混在一起,難以決定在何種情形下公司章程無效或者章程條款無效,這種做法無助于確保公司和股東(或者投資者)利益和確定性和穩定性,在立法上應予關注。
客戶咨詢熱線:400-880-8098
24小時服務熱線:137 2896 5777
微信二維碼
洮南市|
桐城市|
灌阳县|
洛隆县|
临武县|
临海市|
三穗县|
常山县|
伊宁县|
张家港市|
富平县|
博野县|
深圳市|
潞西市|
连城县|
莱芜市|
雅安市|
左贡县|
行唐县|
抚宁县|
容城县|
子洲县|
古蔺县|
泸州市|
洛宁县|
平度市|
绍兴市|
宁晋县|
麻江县|
阜阳市|
日喀则市|
万盛区|
霍林郭勒市|
新野县|
静乐县|
临沂市|
津南区|
平阳县|
涟源市|
简阳市|
武功县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