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《公司法》第82條規定什么?
《公司法》第82條規定,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內容:1 公司名稱和住所;2 公司經營范圍;3 公司設立方式;4 公司股份總數、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;5 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、認購的股份數、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;6 董事會的組成、職權和議事規則;7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;8 監事會的組成、職權和議事規則;9 公司利潤分配辦法;10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;11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;12 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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